核定征收應納稅所得額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對應什么?
答: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適用于可以準確反映收入但不能準確反映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
代表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機構,如能建立健全會計賬簿,準確計算其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調整為據實申報方式.
如果已知其他幾項求收入總額,把公式轉換一下就可以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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