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需要辦臨時稅務登記證?

2018-11-15 16: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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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立有不少工作需要做,稅務登記是必須的,可以是有時候需要提前做些業務,或是其他情況,這個時候沒有稅務登記證怎么辦,本文說說什么情況需要辦臨時稅務登記證。

什么情況需要辦臨時稅務登記證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什么情況需要辦臨時稅務登記證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一條規定:“無照戶納稅人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辦而未辦工商營業執照,或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而需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簡稱無照戶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對無照戶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并限量供應發票。”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規定:“二、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

(二)下列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

2.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因此,發生上述文件規定情形的,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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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自然人什么情況下 可以做臨時稅務登記,如何做了臨時稅務登記后,是否需要做帳呢

    同學你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因此,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就獲得了臨時納稅識別號,需要視同小規模企業做臨時納稅申報。因為需要臨時納稅申報,可根據實際需要建賬,但是必須稅務申報。

  • 個人辦臨時稅務登記證需要備什么咨料

    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和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最新的公司章程,注冊資本評估報告,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 老師您好,什么情況下可以做臨時稅務登記呢?

    同學,你好! 以下幾種情況企業需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 自然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您好,不需要營業執照,在稅務做備案即可

  • 請問老師,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需要帶什么資料?

    需要登記表,身份證,和對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