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 今年盈利需要交所得稅嗎

2020-02-04 15: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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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以前年度虧損的所得稅繳納問題,很多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以前年度虧損,今年盈利需要交所得稅嗎?以前年度虧損,今年盈利,是先交今年的所得稅,還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用交所得稅?下面就和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學習下.

以前年度虧損 今年盈利需要交所得稅嗎

不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因為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如果彌補虧損后仍有利潤,是要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但是貴公司的情況可以不用預繳企業所得稅.

具體的會計準則內容:

一、上年度虧損,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利額小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不計提所得稅;盈利額大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按差額計提所得稅.同時,可彌補虧損數額,應以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為準.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以前年度虧損 今年盈利需要交所得稅嗎

去年虧損今年盈利所得稅怎么繳納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如果彌補虧損后仍有利潤,是要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如果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可以不用預繳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企業會計準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數額,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以前年度虧損今年盈利需要交所得稅嗎、具體的會計準則內容、去年虧損今年盈利所得稅怎么繳納等內容,企業今年如果利潤,如果在稅務局辦理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備案,就可以稅前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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