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發票屬于偷稅漏稅嗎

2019-11-01 14: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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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三筆收入,均不需要給對方開發票,但是對方的錢均入了公司的賬戶,現在想要了解的是不開發票屬于偷稅漏稅嗎,針對大家的這個疑問,小編就來講講不開發票這種行為是不是偷稅漏稅,偷稅漏稅的話會有什么處罰.

不開發票屬于偷稅漏稅嗎

如果是商家,不給顧客開發票算偷稅漏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不開發票屬于偷稅漏稅嗎

不開發票而開具收據不一定偷稅漏稅嗎?

是偷稅漏稅,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于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于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

司法解釋

對構成"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沒再作規定.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取代了"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修改了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標準,尊重了納稅人類型、規模、情形等特點,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這既強化了對納稅人合法權利的依法保護,也突出了對涉稅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稅進程,深化和諧征納關系,促進納稅人自愿遵從意識的不斷增強.

對達到逃稅罪的數額、比例標準不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列舉.即"5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處罰的除外",體現了對有逃稅行為屢教不改的人從嚴處理的立法思想.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人又逃稅的,還必須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公司只開具收據的情況下,只能證明該項商品是通過本公司進行銷售的,但沒有開具發票就是沒有繳納稅費,公民在消費時,必須要求對方開具發票,以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

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結合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是商家,不給顧客開發票算偷稅漏稅.同時小編給大家例舉了不開發票偷稅漏稅的七個處罰標準,公司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在處理發票問題時就得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以防不注意觸犯了這些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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