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服務費需要交文化建設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有關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事項:
1、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廣告服務應繳費額=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3%
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含稅廣告收入-含稅廣告成本
2、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目:廣告的制作、發布、代理、策劃、播映、宣傳、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3、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或者行業: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文化事業建設費誰來繳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里可以明顯看出,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此費.
另外,該費還規定有扣繳人,如果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廣告服務是什么意思?
一個廣告,會涉及到廣告代理、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播映等若干個環節不同性質的收入,那么是否這些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我們首先看看36號文中對廣告服務是如何定義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通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告代理收入、廣告發布收入、廣告宣傳收入、廣告播映收入、廣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會議展覽服務不屬于廣告服務,也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娛樂服務是什么意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對娛樂服務的界定我們需要嚴格按照上述定義來甄別,不能隨意擴大.比如大家通常會把拍電影電視劇的行業稱為娛樂圈,但按照36號文的規定,拍攝電影電視劇的行為屬于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服務,不屬于娛樂服務.
費率是多少?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3%.這個標準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了,所以對上述兩行業來說,此費的負擔大約相當于另外一個增值稅,并不是一個小費種,不容忽視.
計費銷售額如何計算?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娛樂業的計費銷售額好掌握,廣告服務的計費銷售額是差額計費,扣減的時候需要憑合法有效憑證扣減,這個合法有效憑證,應該如何掌握呢?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計費額是含稅收入,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100萬元的廣告代理收入,支付給廣告發布者60萬元,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100-60)*3%=1.2萬元.
廣告服務費需要交文化建設稅?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應該繳納文化建設費,需要繳納這個稅費的人有兩類,比如我們常見的廣告媒介單位,還有一類就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個人,關于上文的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