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使用證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
溧水一家生產企業于2013年3月與當地政府簽訂了200畝的土地出讓協議,協議約定2013年10月該企業取得全部的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證。但因為種種原因,該公司于2013年12月才拿到了200畝的土地,但土地使用證只有150畝土地,另50畝土地由于是集體土地暫時未能辦理土地使用證,該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后的次月按土地使用證150畝繳納了土地使用稅。而余下的50畝土地,財務人員則認為等土地使用證辦下來了,再繳納土地使用稅。
對此,稅務人員解釋,上述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剩余的50畝土地也應一同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的規定,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應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也就是說該公司應于2013年11月按照200畝土地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述,只要是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是屬于非國家減免土地的城市土地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利益,還是需要及時辦理土地證,沒有土地證并不能減稅。華律網律師關于土地使用權稅的計算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來協助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權稅才能保障土地的正常使用,否則就是非法占地要承擔法律責任。
沒有土地使用證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土地使用稅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上面的知識繳納稅款。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