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票不能稅票扣除怎么辦
首先,會計準則的附件里關于會計科目中規定: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等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實際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借記“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或者“銀行存款”。
其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另外這筆業務的合同、付款憑證、物流憑證是否齊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 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在會計憑證的管理上,強調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究竟哪些算真實性?哪些算合法性?
真實性是指經濟業務的真實、支出實際發生。真實性是基礎,也是稅前扣除的必要前提,如果業務本身是虛假偽造的或者與實際發生的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不一致,自然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常見的,證明業務真實的憑證有:合同或協議、出庫單或發貨單、運輸單、領料單、退料單、銷售清單等。證明支出實際發生的憑證有:銀行對賬單、匯票、收付款收據、第三方支付記錄。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上述單據。
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取得來源以及經濟業務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沒有發票不能稅票扣除怎么辦?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發票扣稅的相關對頂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發票繳納稅款。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