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是什么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于以下情況:
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刂埔话愦嬖谟谝韵虑闆r,如: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情況。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
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進行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0%的表決權資本,c公司擁有B公司30%的表決權資本。A公司與C公司達成協議,C公司在B公司的權益由A公司代表。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實質上擁有B公司70%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表明A公司實質上控制B公司。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5%的表決權資本,同時根據協議,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的多數董事,能夠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
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投資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制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政策范圍內行使管理權。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直接或通過子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種情況下不能參與被投資
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不形成重大影響。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這種情況下,由于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經營政策的制定,達到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這種情況下,因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議和意見,從而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3)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有關的交易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經營具有重要性,進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到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通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并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因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或技術資料。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一方面應考慮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股份,同時要考慮企業及其他方持有的現行可執行潛在表決權在假定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后產生的影響,如被投資單位發行的現行可轉換的認股權證、股票期權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影響,如果其在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后,能夠增加投資企業的表決權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的表決權比例,從而使得投資企業能夠參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應當認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一)適用范圍不同:
1、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范圍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
(二)核算不同:
投資單位采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受被投資單位盈虧和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的。只要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就要相應的進行調整。所以在被投資單位實現盈利的時候,所有者權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確認投資收益,發生虧損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的時候,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了,所以要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發生變動時,也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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