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如何劃分營業賬簿與非營業賬簿?
國稅地[1988]28號文件規定:凡銀行用以反映資金存貸經營活動、記載經營資金增減變化、核算經營成果的賬簿,如各種日記賬、明細賬和總賬都屬于營業賬簿,應按照規定征收印花稅。銀行根據業務管理需要設置的各種登記簿,如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有價單證登記簿、現金收付登記簿等,其記載的內容與資金活動無關,僅用于內部備查,屬于非營業賬簿,均不貼花。
銀行所用營業賬簿印花納稅地點如何確定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金融系統營業賬簿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8號)的規定:“五、關于納稅地點。根據銀行系統的機構設置,銀行所用營業賬簿的印花稅,由各級獨立核算的行、處在其所在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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