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

2017-08-21 15: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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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項目不少,在明細表中,可以按列來逐條填寫,,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項目不少,在明細表中,可以按列來逐條填寫,本文教你怎么來逐條填寫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當然期間少不了問題,后文有相關問答,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第1至5行依次從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為申報年度。

2.第2列“盈利額或虧損額”:填報主表的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業轉入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企業合并、分立允許稅前扣除的虧損額,以及按稅收規定匯總納稅后分支機構在2008年以前按獨立納稅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金額等于第2+3列合計。

5.第9列“以前年度虧損彌補額”:金額等于第5+6+7+8列合計。(第4列為正數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填報主表第24行金額,用于依次彌補前5年度的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金額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計數(6行10列的合計數≤6行4列的合計數)。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填報前5年度的虧損額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數據依次彌補后,各年度仍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11列=4列的絕對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報)。

9.第7行第11列“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填報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計數。

二、表間關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相關問答

稅法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如何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因此,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即2003年發生的虧損只能用2004、2005、2006、2007、2008年的所得進行彌補,如果至08年止03年發生的虧損仍沒有彌補完,則2003年的虧損不能再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只能稅后彌補……

會計利潤虧損納稅調整后盈利捐贈如何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同時第二款強調: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當然,上述限額內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不包括已經明確可以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比如《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規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核定征收企業可否稅前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一)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

(二)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能彌補虧損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因此以前在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框架下制定的國稅發[1999]34號文已不再執行。又根據《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無論企業盈利與否,這些項目均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擴大當年度虧損。在沒有另行規定前,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有問題解決問題,對于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如何填寫,不論是因為項目多雜還是對相關政策不熟,看了本文或許能解除一些疑惑,想了解更多與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相關的知識,就關注會計學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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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發生彌補虧損、虧損結轉等事項的納稅人填報。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三、彌補虧損處理原則 納稅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應按照“先到期虧損先彌補、同時到期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的原則處理。 四、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再依次從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本年度是指申報所屬期年度,納稅人在2019年進行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時,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為2018年。 2.第2列“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表A100000第19-20行金額。第1行至第10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納稅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納稅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額(虧損以“-”號填列)。發生查補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追補以前年度未能稅前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等情況的,按照相應調整后的金額填報。 3.第3列“分立轉出的虧損額”: 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分立轉出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出虧損的虧損額以正數表示。 4.第4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入虧損以負數表示。 5.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入虧損以負數表示。 6.第6列“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不同類型納稅人的虧損結轉年限不同,納稅人選擇 “一般企業”是指虧損結轉年限為5年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等文件規定的,虧損結轉年限為10年的納稅人。 **截圖_20190312093225 7. 第7列“當年虧損額”:填報納稅人各年度可彌補虧損額的合計金額。 8.第8列“當年待彌補的虧損額”:填報在用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所得額彌補虧損前,當年度尚未被彌補的虧損額。 9.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內所得彌補”:第1行至第10行,當第11行第2列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的“當年境內所得額”>0時,填報各年度被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境內所得依次彌補的虧損額。本列第11行,填報本列第1行至第10行的合計金額,表A100000第21行填報本項金額。 10.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外所得彌補”:第1行至第10行,當納稅人選擇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的,填報各年度被本年度(申報所屬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彌補的虧損額。本列第11行,填報本列第1行至第10行的合計金額。 11.第11列“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第1行至第11行,填報各年度尚未彌補完的且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本列第12行,填報本列第1行至第11行的合計金額。 五、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當第2列<0且第3列>0時,第3列<第2列的絕對值;當第2列≥0時,則第3列=0。 2.第9列第11行=第9列第1+2+3+4+5+6+7+8+9+10行;當第2列第11行≤0時,第9列第1行至第11行=0;當第2列第11行>0時,第9列第11行≤第2列第11行。 3.第10列第11行=第10列第1+2+3+4+5+6+7+8+9+10行。 4.第11列第12行=第11列第1+2+3+4+5+6+7+8+9+10+11行。 5.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行第11列=第8-9-10列;第11行第11列=第8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1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20行。 2.第11行第9列=表A100000第21行。 3.第11行第10列=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表A100000第1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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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是虧損不用填此表 盈利就要填寫彌補虧損明細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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