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提的依據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并不是每期作計提,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是在所得稅匯算時候按所得稅法規定,“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不僅以下范圍):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5)一些設立內部食堂的企業,在為其內部職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時,負責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費用也屬于業務招待費。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企業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7)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成本),都不算招待費。還比如誤餐費(不需要發票)
(8)誤餐費是企業職工因工作無法回企業食堂或者家中進餐而得到補償,而業務招待費是對外接待業務企業和個人而發生的吃、喝、用等費用,它的消費主體是企業以外的個人,不是本企業的員工。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提依據算法是有法可依的,也并不是可以每期都是計算的,所以我們在報銷業務招待費用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業務招待費的范疇,然后根據法規進行操作,作為企業會計更是要明白的告知報銷員工,什么可以報銷業務招待費用?怎么樣才可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