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加計扣除遞延所得稅
答:案例:2017年1月1日形成了一項無形資產,共發生100萬的開發費用,全部符合資本化條件,即是說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00,根據稅法加計扣除的規定,未來可以扣除的金額為150萬,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一致了,可是為什么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呢?
傳統的解析(1):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三規定: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是,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
(一)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
(二)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無形資產的加計扣除不屬于企業合并的情況,在交易發生時也不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稅,對于這樣的初始確認,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了。
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大于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小于本科目余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
小編提示:既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影響會計利潤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確認的豁免條款僅適用于初始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按公允價值的調整已經屬于后續計量,因此不能適用這一豁免條款。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無形資產加計扣除遞延所得稅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