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需要在當月工資里面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每月超過起征點的,也需要進行申報。
當月沒有發工資,是否需要扣除?
只要有發生就應該計提,所以每月不管發不發,只要做了工資單就應該交納,根據你的追加,如果不計提的話,累計發放,對工人是不公平的那樣會多上稅,稅務局才不關心你一次發多少呢,反正超過標準就上稅。而且你每月都要做工資的。
借:管理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結尾:作為一個合格的合法的企業,都是需要按時按量發放員工的工資,不拖欠,不逃稅。員工在獲得個人工資時應依法繳納超過起征點的稅收且申報。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的繳納稅收,作為一個公民應該及時的提醒公司會計依法繳納稅收,這才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