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費收入可以作為遞延收益確認嗎
1.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實質上是一種費用,但由于這些費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來,并且這些費用支出的數額較大,是一種資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們與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確計算當期經營成果,所以應把它們作為遞延處理,在受益期內分期攤
2.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我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擔保費收入如何具體確認?
一、企業的擔保費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予以確認:
(一)擔保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二)與擔保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與擔保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擔保費收入的金額應按委托擔保合同規定的應向被擔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二、采取躉收方式向被擔保人收取擔保費的,應當一次性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三、擔保合同成立并開始承擔擔保責任前,企業收到的被擔保人交納的擔保費,應確認為負債,作為預收擔保費處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確認條件時,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擔保合同成立并開始承擔擔保責任后,被擔保人提前清償被擔保的主債務而解除企業的擔保責任,按擔保合同規定向被擔保人退還部分擔保費的,企業應按實際退還的擔保費金額沖減當期的擔保費收入。
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承擔的擔保責任,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退還擔保費,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四、企業與其他企業共同承擔擔保責任的聯合擔保業務,應在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確認條件時,按擔保合同確定的總擔保費和承擔擔保責任的比例計算本企業應分得的擔保費,確認為擔保費收入。
從上述整理的資料中可知,擔保費的收入是屬于確定收入的,是根據簽訂的擔保協議而產生的收入;但是延遲收益是屬于尚未確定的收入,所以小編認為擔保費的收入不屬于延遲收益。對于這個問題就聊到這里,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