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發生費用怎樣扣除
關于職工食堂發生費用怎樣扣除,現行財稅政策已經明確如下: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第四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以上規定明確了職工食堂相關支出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企業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地方稅務機關對職工食堂費用稅前扣除的解讀
1、《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第28問福利費中有關食堂費用支出及憑證問題規定:企業職工食堂費用應單獨核算,對確實無法取得一一對應發票的,可以用自制憑證代替,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在福利費中列支。
2、《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實際支出的憑證,在規定的比例內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職工食堂發生費用怎樣扣除,職工食堂相關支出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企業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并依照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