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反房地產暴利稅,土地增值稅早前就已經實施了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房地產經營者、個人銷售房屋所獲收入,除去部分成本支出的增值部分,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增值稅。那么這種稅率是多少,又如何看待它在目前國內環境下的變化或者說改革的呢?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以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和2016年相比,2017年的土地增值稅并沒得有做出什么改動!
【土地增值稅稅率四進階段分別多少?】
依據、財法字[1995]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文,從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一半開始到超過其一倍,共四個進階的稅率為: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注:納稅人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ps:或許表格能看的更清晰明了一些,小編將表格的圖片版附注在此,大家能看到增值稅的速算公式,以及相關說明。
【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以轉讓房地產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據來確認,按照累進原則設計,實行分級計稅,增值率高的,稅率高,多納稅;增值率低的,稅率低,少納稅。
只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轉讓”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內,而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出讓”并不在此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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