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清算后尾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怎么繳納并入賬?
答: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尾房銷售,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第八條規(guī)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納稅人已清算項目繼續(xù)銷售的,應在銷售的當月進行清算,不再先預征后重新啟動土地增值稅清算。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 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 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項目清算后尾房轉讓土地增值稅入賬
發(fā)生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項目清算后尾房轉讓土地增值稅的繳納與做賬, 您現在知道了沒?或者您還有不知道的地方,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