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跨期收入是否調增值稅?
跨年的銷售收入,應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盈虧數額所進行的調整。以使其不至于影響到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多、少計費用或多、少計收益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代替原相關損益科目,對方科目不變,然后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下
此科目是一個過渡科目,用于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這樣調整不會影響本年度的利潤。
增值稅稅率調整了跨期合同發票怎么開?
如果是5月1日前結束的合同,直接按合同執行;5月1日后才開始的合同,可以商量重新簽訂合同,按照新的稅率16%,10%開票。如果是5月1日前已經執行了一部分,以后還要繼續執行的合同,和對方公司協商,以下幾種辦法:
1、協商變更合同。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合同,5月1日后的按照新的稅率來簽訂合同。
2、繼續按照原合同執行。后期合同時間短的,可以協商,5月1日前按原稅率開完后期所有發票。前提是合同交易是真實的,這個不是虛開發票,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39號公告。也可以5月1日后,直接按照新的稅率開票。合同按照不含稅價格簽訂的,或者價稅合計金額簽訂的,直接按照新稅率開票。協商不好的,直接解除合同或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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