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研發無形資產如何做賬?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
企業應當設置“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研究階段的支出不存在資本化可能)
支出發生時: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貸:原材料(或: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費用(影響當期損益,減少企業利潤)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開發階段的支出分兩種情況:(符合條件的資本化不符合條件的費用化)
一是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發生時: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貸:原材料(或: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費用(影響當期損益,減少企業利潤)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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