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融資租賃:
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
按照租賃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以租入資產的租賃付款額加上因租入行為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以及改、擴建支出的凈額作為入帳價值.
經營租賃:
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
由于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如果該項租金于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如果采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租金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則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一項負債,而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特點是什么?
答:我國按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了滿足臨時需要,并沒有購置目的;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購置特點.
租賃是出租人在約定期間將所擁有的財產使用權轉給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為其使用代價的合同或協議.由于租賃具有將一項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融物與融資為一體、租賃形式靈活多樣等優點,使其成為許多國家企業取得資產使用權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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