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2018-04-12 15: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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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一般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對于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的相關內容,有不了解的相關人員請閱讀下文。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融資租賃:

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

按照租賃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以租入資產的租賃付款額加上因租入行為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以及改、擴建支出的凈額作為入帳價值.

經營租賃:

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

由于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如果該項租金于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如果采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租金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則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一項負債,而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特點是什么?

答:我國按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了滿足臨時需要,并沒有購置目的;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購置特點.

租賃是出租人在約定期間將所擁有的財產使用權轉給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為其使用代價的合同或協議.由于租賃具有將一項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融物與融資為一體、租賃形式靈活多樣等優點,使其成為許多國家企業取得資產使用權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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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么新租賃準則中承租人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出租人租賃仍然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呢

    新的租賃準則里面,只是那個出租人還要這個樣子區分承租人,他只區分那個租賃和那個低值短期租賃。

  • 請問舊租賃準則中,融資租賃和經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是什么呀~

    您好,舊租賃準則,融資租賃,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貸:長期應付款

  •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是什么?怎么理解這個融資啊

    1.如果打個比方的話,經營租賃類似租房子,按月付租金;融資租賃的直租賃類似按揭購買房子,按月支付按揭款;融資租賃的回租賃則類似拿房子去抵押貸款,按月分期還款。 2.這樣一比較可知,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最大區別是所有權是否轉移,以及對應的固定資產、租金在財務報表中的位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可入資產負債表,可計提折舊,租金用于償還長期應付款(利息部分可入費用);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不進入資產負債表,租金按費用計。 3.直租賃和按揭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租賃期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后者在按揭期所有權就屬于購買方,只是該所有權附加了他項權利,即銀行的抵押權。 4.回租和抵押貸款的最大區別是前者所有權過程中轉移兩次,后者則不轉移。

  • 關于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及相關的會計處理

    你好!租賃是出租人在約定期間將所擁有的財產使用權轉給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為其使用代價的合同或協議。由于租賃具有將一項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融物與融資為一體、租賃形式靈活多樣等優點,使其成為許多國家企業取得資產使用權的重要方式。 我國按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了滿足臨時需要,并沒有購置目的;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購置特點。 (一)經營租賃會計處理 在經營租賃情況下,由于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仍歸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資產的帳面價值,承擔出租資產的折舊以及其他費用,其享有的權利為按期取得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的租金收益和為承擔所有權上的風險應得的報酬。 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由于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負債,而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如果該項租金于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如果采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租金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則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1、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融資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但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資產計價入帳,將取得的融資,作為一項負債。承租方涉及的主要會計問題有: (1)融資租賃資產、負債的入帳價值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由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產生的負債,一般也包括這些內容。但有時,按照租賃協議,某些費用不包括在租賃費用中,如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資產的入帳價值與負債的的入帳價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賃會計準則&amp;lt;征求意見稿&amp;gt;的規定,以租入資產的租賃付款額加上因租入行為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以及改、擴建支出的凈額作為入帳價值。這一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賃付款額包含了利息費用,往往會大于租賃資產的公正價值,這違背了謹慎原則;另外,由于沒考慮折現因素,這就與在確定出租人各期租賃收益時又要考慮租憑內含利率這一折現因素的處理不一致。 (2)融資租入資產的折舊及其他費用處理 &amp;lt;征求意見稿&amp;gt;規定,按租賃期和使用期孰短來確定折舊期限,承租人對于該資產修理費用和改良支出的處理與自有固定資產一致。 (3)融資費用的分攤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現率,&amp;lt;征求意見稿&amp;gt;沒有考慮折現因素,但規定支付租賃金應從中列出財務費用部分。 (4)稅收優惠 我國對融資租賃人減半征收關稅和增值稅。 (5)租期滿后,按照租賃協議規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較低價格購買,也可以續租,也可以將其退還出租方。如以較低價格購買,在租賃開始時,其租賃費用中,應該包括這部分行使選擇權而廉價購買該資產的價值;如果在租賃開始時不能確定是否會行使廉價購買權選擇權的,則在租賃付款額中應包括由承租人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如續租,則按租賃新的固定資產一樣處理;如果退還出租方,則沖減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2、出租方會計處理 (1)租賃收益確認與計量 租賃收益是租金額加預計租賃資產殘值超過租賃資產價值取得利潤的部分。&amp;lt;征求意見稿&amp;gt;要求按租賃投資凈額余額和租賃內含利率來計算各期租賃收益,采用等差級數法來確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資合理利潤,一般包括租賃資產的購置成本、租賃期利息費及租賃毛利。具體有三種處理方法: ①原價、利息和手續費一起計算。 ②設備價款、利息分別計算收取,另外收取一次性手續費。 ③租賃初始直接費用,包括業務費、傭金、調查費等,要求作為費用列支或由租賃期內收益負擔。 綜上可見,在經營租賃方式下,承租人允諾的支付期間義務一般不需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負債。為表明企業不依賴自有資產而依賴租賃資產的程度,對于租金支出,有時應在報表中予以說明。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將租賃業務在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帳戶中核算,資產負債表的應付、已付、尚未付項目在有關明細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賃資產應列示應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細項目,僅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規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說明情況

  •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怎么區分?租賃方和承租方賬務分別怎么處理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 經營租賃 ,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于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合同。租賃存在的主要源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1]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對承租人而言,租賃具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借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于緩解處于發展期的新企業資金緊張問題;此外,租金固定,有助于防止資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風險;租金固定便于計算投資報酬率,有助于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富有創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結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例如,可以約定等到設備開始運轉。具有生產能力之后才開始支付租金,而且還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設備向主要貸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簽訂成本昂貴的再貸款協議。 (4)有助于加速機器設備更新。對于設備淘汰更新快的企業而言,租賃為機器設備快速升級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把殘值風險轉移給了出租人,減少了設備因過時而陳舊的風險。 (5)租賃資格審核程序簡便,申請批準速度快,有助于承租人把握商機。 (6)有利于修飾財務報表。采用經營租賃時,租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避免為購置設備而增加大筆負債,可以有效地防止資產負債率上升。 (7)不用增加資本去購置設備,有利于保持股權分布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