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購消費品支付消費稅嗎
答:根據稅法有關規定: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其余9個稅目有扣稅規定: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二、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1、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2、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三、扣稅環節:對于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四、外購應稅消費品后銷售: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