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怎么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一、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為:
(一)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二、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征收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
《個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