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所得稅要提前計提嗎?
答:不需要,匯算清繳所得稅不要提前計提,因為是無法預提的。
應這樣處理: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A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A元
2、借:利潤分配A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A元
3、交納后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A元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A元
因為這個所得稅是在匯算時產生的,是有調整項目才導至所得稅的增加,你是無法預提的,所以就以實際數額計算就行了,是不計提的。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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