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目前銷售返利的形式有多種多樣,有的在銷售發票中直接扣減,有的以銷售商品返給,有的則以支付貨幣資金.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返利可以計入銷售費用嗎?
答:對外支付的銷售返利可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收到的銷售返利應沖減存貨成本,計入"庫存商品"科目;
根據稅法規定:
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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