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稅務檢查的納稅人會怎么樣

2018-01-03 12: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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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說,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納稅情況屬于正常現象,拒絕稅務檢查的納稅人會怎么樣?首先應對稅務稽查,先做好稅務自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糾對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

拒絕稅務檢查的納稅人會怎么樣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稅務檢查的納稅人會怎么樣

納稅人如以賬簿、憑證找不到為理由,不提供給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的,應依法受到相應處罰。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表,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我們由上文內容得知,如果拒絕稅務檢查的納稅人,我們的納稅人輕則罰款,重則判決有期徒刑,所以我們的會計朋友要做個定時納稅查稅的好公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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