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為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城建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的,為7%;在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縣,鎮的,是1%。
教育費附加統一稅率:3%。
地方教育附加 :2%。
同時,根據財稅〔2014〕122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以上所稱繳納義務人包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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