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支付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處理:
一提到違約金我們立馬就會想到價外費用,對了,一定要判斷該筆違約金是否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如屬于則要征收增值稅,征稅就要開發票;如不屬于則不征收增值稅,就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營改增前后對價外費用的描述有一些變化,但本質判斷標準還是沒有太大變化的,可參照在我之前的文章《營改增前后對價外費用的理解》.
2、所得稅處理:
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發生的,如屬于增值稅價外費用則違約金要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定是購買方向銷售方支付的(履約不符合約定),則購買方憑增值稅發票、合同或補充合同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不屬于價外費用則違約金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可能是購買方向銷售方支付的(未履約)、還可能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支付的(未履約或履約不符合約定),憑合同或補充合同、賬務處理在所得稅前扣除(如支付了違約金則還應有支付憑證、收款收據等輔助扣除憑證).
【天津國稅】4.問:企業支付的違約金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于賠償損失的金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點評】支付憑證不是違約金扣除的必要憑證,可以作為真實發生的輔助證明憑證.
二、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稅務處理:
1.會計準則規定: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
【例1】甲公司在201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額.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5月1日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11 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200(10000×2%)元,實際付款11500(11700-200)元.
借:銀行存款 11500
財務費用 200
貸:應收賬款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5月18日付清貨款,則按銷售總價10000元的1%享受現金折扣100(10000×1%)元,實際付款11600(11700-100)元.
借:銀行存款 11 600
財務費用 100
貸:應收賬款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5月底才付清貨款,則按全額付款.
借:銀行存款 11 700
貸:應收賬款 11 70
2.稅務處理規定:
當發生現折扣時,會計處理將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科目,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開具發票,可以憑合同、支付憑證(與合同對照是否滿足現折扣條件)等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