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殘疾人取得收入是否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稅函〔1999〕32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五條第一款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
【問題】
殘疾人取得收入是否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稅函〔1999〕32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五條第一款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
殘疾人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他們符合一定條件,例如個人月度收入低于每月3,500元(匯總合計7,000元),且群體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不高于50%,另外,殘疾人還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即可以將每月收入減少至2,300元,但每年至多可以減少的稅收總金額不能超過4,600元。 答
你好,申請核定之后就不能再享受優惠了 答
同學您好, 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答
減征的 可以的,他的工資應該可以加計扣除所得稅,得去稅務局備案,有殘疾證,具體的可以咨詢下你稅務局 答
你好,目前暫時沒有針對殘疾人的個稅減免。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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