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的“其他免稅銷售額”,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中的“開具其他發票”、“其他扣稅憑證”和“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在實務申報中可是大有學問的。
一、其他免稅銷售額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未達起征點政策的免稅銷售額。
比如享受農產品免稅、鮮活肉蛋免稅、蔬菜流通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均填入此欄。
二、開具其他發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反映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本期開具的其他發票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開具除專用發票外的其他發票均填入此欄。比如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定額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客運發票等。
三、其他扣稅憑證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4欄“(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含農產品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和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抵扣憑證。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情況。按規定執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的,納稅人需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欄。
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的情況。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填寫“份數”“金額”。
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填寫本期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8欄“其他”:反映按規定本期可以申報抵扣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
比如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第8欄“其他”的“稅額”欄。公式: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該可抵扣進項稅額適用不動產分期抵扣規則。
又比如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計算的進項稅額也填入第8欄“其他“的”稅額”欄?!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公式: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四、其他應做進項轉出的情形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這一欄反映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4-22欄明確列舉的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比如購進貨物或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須作進項稅額轉出。根據第15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轉用當期需要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的40%做進項轉出,填入“其他應作進項轉出的情形”,待轉用起的第13個月再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