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五大行業重點推行電子發票

2017-04-01 10: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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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范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建設,重點在電商、電信、金融、快遞、公用事業等有特殊需求的納稅人中推行使用電子發票。

《指導意見》稱,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滿足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稅務總局推行了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現提出《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推行通過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電子發票推行工作,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滿足納稅人開具使用電子發票的合理需求。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國稅機關要認真總結前期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情況,做好分析評估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原則,重點在電商、電信、金融、快遞、公用事業等有特殊需求的納稅人中推行使用電子發票。

《指導意見》明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納稅人自建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設提供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應免費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稅務總局負責統一制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建設對服務平臺進行監督管理的稅務監管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平臺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方案應報國稅機關備案。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國稅機關要利用多種渠道,切實做好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購買方向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當場索取紙質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免費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務。對于拒絕提供免費打印服務或者紙質發票的,主管國稅務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國稅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的發票編碼規則編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通過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將電子發票的號段同步至新系統,通過新系統最終賦予納稅人。

各地國稅機關要進一步簡化稅控專用設備發行流程,及時為使用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或其書面委托的單位辦理稅控專用設備發行,提高辦稅效率。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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