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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是指采取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騙取出口退稅行為一直是稅務機關打擊的重點,對此也保持著高壓態勢。而如果發現公司有出口騙稅行為,則要停止公司一定時期的出口退稅權,在此期間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退稅,期限滿后也不再給予補退稅。
隨著近幾年出口退稅速度的加快,騙取出口退稅行為也有了一些新的特點,如利用專業外貿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轉變之機,采取四自三不見或其它類似的手法,或者虛報出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非法手段套匯結匯,有的偽造提貨單、出入庫單、制造虛假的資金流向等。而從已經查處或正在查處的騙稅案件來看,犯罪分子雖然絞盡腦汁地作假,但假的就是假的,只要循著蛛絲馬跡一查到底,就沒有偵破不了的案件。
在外貿公司的日常經營中,一是要端正經營思想,加強出口貿易管理,在交易過程中對貨源,貨物質量、價格以及納稅、客商資信等各方面進行認真了解,對主要環節要親自操作或監管。二是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業務人員的管理,防止某些業務人員利用內部管理漏洞從事不法行為。三是要對某些中間人介紹的不需公司承擔任何經營風險的所謂代理業務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四是公司運行過程中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根據正常的出口程序規范運作。五是要做好宣傳,警鐘長鳴,同時,加強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等業務方面的學習,做到防范于未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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