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19個稅種,其中16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部門代征。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或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七個稅目)、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對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項目)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使用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是以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為征稅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契稅:是以在我國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耕地占用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
煙葉稅:是對收購煙葉(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的單位,按照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種稅。
關稅:是以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船舶噸稅:是對在中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內行駛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種稅。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從2000年起暫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