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用固定資產如何確定成本
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使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取得成本】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賬務處理:
購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不需安裝)
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需安裝)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發生安裝費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設備安裝完畢后: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
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不含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工程物資:
借:在建工程(不含稅)
貸:工程物資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涉稅提示】
增值稅:
(1)購置固定資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置固定資產專用于不能抵扣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購置固定資產既用于不能抵扣項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所得稅:
(1)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改建的固定資產,除稅法規定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3)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項目用固定資產如何確定成本?對于這個問題,在本文中小編通過財稅兩個方面對它進行了詳細的解答,附上了較為具體的會計分錄方法及納稅方法,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掌握本題.那么,大家在學習之后,對于本題掌握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