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完稅憑證"),由于主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給納稅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合理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對納稅人進口貨物已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未能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
三、對納稅人丟失的海關完稅憑證,納稅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四、凡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超過規定期限未申報抵扣的納稅人,可以使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信息采集軟件》(逾期抵扣版),該軟件發布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沒有超期未抵扣的納稅人,仍使用現《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信息采集軟件》采集.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情形都有哪些?
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日常運營中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
其中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企業購進農產品,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3)納稅人從境外購進的不動產、無形資產或服務,由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4)企業購進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固定資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個人消費或者集體福利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5)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6)納稅人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規則如下: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如客運大巴)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只有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就要看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增值稅額沒有.在此,小編還介紹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