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新《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綜上,你公司2018年度屬于虧損年度也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75%扣除的優惠,加計扣除金額形成虧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怎么回事?
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8年9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對外發布,我國將提高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這一稅收激勵政策旨在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以上詳細介紹了虧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怎么做,也介紹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怎么回事。作為一名發生了研發費用支出的單位的財務人員,一定要非常清楚,虧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做法如本文所示。每一個企業的會計人員都需要及時的處理各種業務,為了能夠更好的處理各種業務,會計人員需要不斷學習,學習的時候可以選擇本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