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

2020-08-25 08: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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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候,發票上面的貨物名稱、稅號等基本信息都是必填項,發票品名指的就是銷售貨物的名稱.企業進貨時會取得進項發票,再銷售時也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會計學堂小編為您解答如下.

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

增值稅銷售發票品名和進項發票品名不一定要一致,具體要看實際情況,有些開進來的材料或商品經過生產加工,就不是原來的商品了,開出去發票的品名就和開進來的品名不一樣.如果是銷售企業,批發進來的商品零售出去還是同樣的商品,商品的品名應該是一致的,不管怎么開發票,商品的品名一定要符合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

發票的品名,就是銷售貨物的名稱.如果一次銷售貨物的種類較多,應該在發票后附詳細的銷貨清單.正規的銷貨清單應該是從防偽稅控系統中輸出的銷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其他任何自制清單均不符合發票管理要求,國稅局審核抵扣聯時,會予以剔除.

發票內容是"明細"是指發票開具的經濟業務的明細.比如,有的發票上開具"辦公用品"一批,金額1萬元,發票上沒有商品的具體數量、金額,需要附一份清單,上面列明每種商品的數量、金額,這就是發票明細.

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

什么是發票明細?

發票明細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附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只有金額、稅額;發票明細上詳細記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載金額、稅額的具體內容: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稅額等.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商品種類較多金額較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數不夠,用附表補充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數的不足.

發票明細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附件.增值普通發票包含:單位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含稅價格等.增值發票內容包含:開戶行、稅號、電話、地址、單位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含稅價格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只有金額、稅額;發票明細上詳細記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載金額、稅額的具體內容: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稅額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增值稅發票的品名必須和進項上一致嗎"這一問題的解答,在這個問題上面必須得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進項和銷項發票品名是否一致的關鍵要看商品形態是否發生了改變.如果進項是原材料,生產之后為成品,那么品名自然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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