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怎么選
納稅人自其選擇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英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日期.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日期有兩種選擇:"當月1日"生效和"次月1日"生效.
比如①2017年 1月2日,發生材料購進事項,取得的專用發票上金額1000萬元,稅額170萬元;
②2月10日發生一筆價稅合計安裝服務收入571.65萬元;
③2月15日,辦理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④2月20日,取得第二筆價稅合計建筑服務收入1714.95萬元.
財務人員很容易忽視,如果選擇次月,及3月1日生效,因2017年2月已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過增值稅,1月2日取得的這張材料購進發票進項額不能再抵扣.而如果選擇當月1日生效,那1月2日取得的購進材料專用發票,可以在2月及以后征期內勾選或認證后按規定抵扣170萬進項稅額.但如果A企業在2月1日之前取得過生產經營收入,且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過增值稅的,就不能抵扣了.
所以,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是選擇"當月1日"還是" 次月1日"對企業最有利, 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計算后確定.
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標準
認定標準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不予認定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如上文所示,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怎么選,我們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文中列舉了一家企業一些時間段的業務,根據這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生效日不一定選次月最好.如果有疑問的,請點擊會計學堂的小窗口提問,我們馬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