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

2019-09-18 16: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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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客運地方監制發票是可以由地方進行監制的,但是最近政策出臺可以發現增值稅業務是歸國稅業務了,也就是說由國稅進行監制了。那么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和這個問題有關的內容詳細介紹將在下文和大家繼續講解,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往下閱讀這個內容吧!

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

地方稅局監制的定額發票不能使用了。沒用的發票要進行繳銷。

營改增以后,公路運輸屬于增值稅業務,屬于國稅業務,監制屬于國稅。

營改增后,國稅局定額發票還可以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號)已經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金、工會經費等。

地稅局全稱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如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稅等。

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

地方稅務局國稅局監制的定額發票用到什么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

定額發票是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并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你原始的發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就是按你開出了多少的發票來收取你的稅金,如果你的定額發票丟失的話,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逾期的話你就要按你當時所購買的數量來交納稅金了。

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已經不能夠再進行使用了,因為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之后,增值稅是歸國稅進行管轄的,所以監制也應該屬于國稅才行。“客運地方稅務局監制發票還能用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都可以通過在上文的閱讀中找到了,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收獲,那么全部內容就到這里結束了,還有更多的內容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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