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設備包含安裝的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嗎

2016-12-28 17: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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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設備包含安裝的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嗎

 問:納稅人采購設備,包含安裝業務,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因此,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銷售設備的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一并征收增值稅,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中注明安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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