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的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未經人民銀行批準的貸款公司及類似的投資公司對外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印花稅中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那么這里的借款人,包括個人嗎?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條例附件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8項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借貸屬于金融業務,需要經過批準才能進行,所以未經批準個人從事借貸業務不符合金融監管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未經批準的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上文介紹了這個是沒有經過人民銀行批準的是不符合金額監管規定的,這個只是屬于金融行業,這個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繳納的范圍,因此這個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