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代扣代繳申報期限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八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應當同時報送明細的稅款和滯納金扣繳報告。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六條的規定:“關于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
滯納金的起算時間,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同時廢止。”
什么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2018年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以上詳細介紹了車船稅代扣代繳申報期限,也介紹了什么是車船稅。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特別是稅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的車船稅申報期限是由省級政府部門規定執行。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