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解析: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2016-11-11 17: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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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題考點解析: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稅率=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考點練習:單選題


  某居民納稅人,2013年財務資料如下:收入合計55萬元,成本合計3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未能正確核算收入,稅務機關對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15%,201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0.75


   B.1.32


   C.2


   D.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30÷(1-15%)×15%=5.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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