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駐皖部門(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精神,按照新修訂《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16〕551號)要求,省級會計從業資格審批和服務項目下放至各地財政局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項目
(一)行政審批項目:省級會計從業資格證認定(行政許可)。
(二)公共服務項目:省級證書信息變更、調轉登記、遺失補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及視同辦理、會計人員獎勵登記、有效期滿換證、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備案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業務。
二、下放時間
自2016年7月1日起,會計從業資格證省級審批和服務項目按屬地原則全部下放至市縣。原應當調入安徽省財政廳的,一律調入工作單位所在地財政局。省政務中心財政窗口不再受理下放項目。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下放省級會計從業資格審批和服務項目是持續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具體體現。各地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承接工作,將此項事權下放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壓實責任,加強后續監管和相關制度建設,做到周密部署、積極協調,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地要切實履行好行政審批職責,要積極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讓會計人員辦事更方便、更快捷。在肥省直及中央駐皖在肥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業務由合肥市財政局負責,鼓勵原屬省財政廳管理的會計人員將會計從業資格由合肥市財政局有序調轉到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
(三)重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提高廣大會計人員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