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
(一)作用不同
普通發票只是一種商事憑證,而專用發票不僅是一種商事憑證,還是一種扣稅憑證.
(二)票面反映內容不同
專用發票不但要包括普通發票所記載的內容,而且還要記錄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銀行帳戶和稅額等.
(三)聯次不同
專用發票不僅要有普通發票的聯次,而且還要有扣稅聯.
(四)反映的價格不同
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專用發票反映的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開出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都是一樣的,但開專用發票,購貨方符合抵扣條件的(比如購貨方是一般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認證抵扣,購買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貨物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開普通發票,除農產品發票、運輸發票、小規模購買稅控機外,購貨方都不能抵扣.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需要登報說明嗎?
【問】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需要登報說明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二項規定,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三項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而普通發票丟失,在日常稅務管理中,對開具發票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即普通發票丟失,也可在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
以上詳細介紹了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在哪里,也介紹了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都需要登報說明嗎.作為一名財務人員,需要特別清楚,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應該在于作用不同、票面反映的內容不同兩次不同、反應的價格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