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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2025.6.6課后作業】
1. 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如果新控制實現了相關控制目標,且運行了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嗎?
2. 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尋找單獨或組合起來不構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嗎?
3. 如果一項控制缺陷存在補償性控制,注冊會計師就不應將該控制缺陷評價為重大缺陷嗎?
4.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基準日前對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運行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如何處理?
5.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如何進行溝通?
6. 如何確定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7. 注會如何處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8.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設計、實施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分所或分部嗎?
9.第20章習題。
1. 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如果新控制實現了相關控制目標,且運行了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嗎?
2. 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尋找單獨或組合起來不構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嗎?
3. 如果一項控制缺陷存在補償性控制,注冊會計師就不應將該控制缺陷評價為重大缺陷嗎?
4.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基準日前對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運行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如何處理?
5.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如何進行溝通?
6. 如何確定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7. 注會如何處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8.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設計、實施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分所或分部嗎?
9.第20章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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