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依據;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繳納的滯納金不作為計征城建稅的依據。該企業本期應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30+50)×7%=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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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文:加油加油加油
2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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