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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國有股東可以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連續2年虧損并存在退市風險或嚴重財務危機,受讓方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的
(2)企業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3)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潛在國有股東(經本次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后成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之間轉讓的
(4)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涉及國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5)國有股東因接受要約收購方式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6)國有股東因解散、破產、減資、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7)國有股東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資的。
(1)上市公司連續2年虧損并存在退市風險或嚴重財務危機,受讓方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的
(2)企業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3)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潛在國有股東(經本次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后成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之間轉讓的
(4)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涉及國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5)國有股東因接受要約收購方式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6)國有股東因解散、破產、減資、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7)國有股東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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