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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D,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情形,而不是直接免征契稅。【提示】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1) 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2)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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