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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①收購人與岀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②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③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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