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850×14%=119(萬元),實際發生12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5-119=6(萬元);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50×2%=17(萬元),實際發生2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7=3(萬元);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850×8%=68(萬元),實際發生7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68=2(萬元)。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工會經費共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3+2=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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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un:加油,堅持堅持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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